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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2008-12-31 12:00 科技部 阅读量:

国科火字[2009]066号

 

关于签订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

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及有关单位:

    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安排经费项目资金已下达。受科技部高新司委托,我中心负责火炬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审核签订工作。请你单位根据《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所有安排经费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部门必须与我中心签订项目任务书。

    2、项目任务书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已经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的单位可直接通过原来账号登陆系统进行填报,未进行注册的单位需先在申报中心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备案后,方可在线填写项目任务书,并提交给项目申报部门。项目申报部门对任务书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我中心,待我中心审核通过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任务书的正式文本(打印盖章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火炬计划任务书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任务书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时间是2009年2月25日。

    3、各项目申报部门将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本单位公章的纸质任务书一式四份于2009年3月30日前寄至我中心计划财务处。

    4、项目任务书的研究开发内容及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应与项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08年11月(08年安排经费的2007年重点项目除外)。项目经费预算要在项目预算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批复经费作相应调整(网上申报系统提供评审后调整建议)。

    5、各申报部门应及时组织并指导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将2008年度火炬计划项目合同签订的情况与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助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6、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享、许树莲

    电话:010-68511562,6851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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