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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现就申报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专利电子申请企业、中关村示范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中关村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3.相同项目已获得同类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二、资助内容
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三、资助额度
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批复情况和项目申报情况,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后遇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3.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一定数量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申报项目已获得银行贷款。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报告(报告提纲内容见附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6.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质权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簿副本等);
7.《银行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
8.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行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质量认证、环保证明、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获奖证明等)。
以上材料有原件的,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报项目应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提供材料不完整,且在规定日期内未补证的,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提供书面材料时,应根据上述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按顺序排列,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装订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1.登陆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 www.zgcip.org.cn ,进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报告》以word文件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附件,或发送至zhangmeng@zgcip.org.cn 。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3月26日—2012年6月30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申报企业于2012年7月15日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受理部门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技术转移中心
(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
联系人: 张檬 熊瑛
联系电话: 82356358-26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