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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12-31 12:00 北京市级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0〕2200号)规定,为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继续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www.smeimdf.net)进行申报, 无须报送书面资料。

  二、申报的项目计划应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

  三、2012年项目计划网上受理时间
  第一次:项目计划申报从即日起至2012年5月10日24时;
  第二次:项目计划调整申报(对第一次申报期未获得批复但年内已实施的项目进行补报)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5日24时。

  四、项目计划批复结果分别于2012年5月底和12月底在“申报系统”上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开启网上资金拨付申报系统,项目单位即可将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未实施的项目不要在网上提交),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为进一步促进外贸结构优化,加快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2012年度我市继续对“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联系。
  联系电话:85163019   65139333
  联系人:  刘均环      赵冲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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