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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12-31 12:00 北京市级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要求,现就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绿工程示范项目支持内容
  支持试点企业开展以“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引导绿色低碳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示范项目建设。支持试点企业建立绿色低碳采购规范,扩大采购低碳标识、绿色标识、有机标识、环境标识、地理标识、二级以上节能标识和驰名商标等商品,开展绿色低碳促销活动,提升绿色低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能效管理机制,改造节能、节水、减排、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设施,开展绿色低碳运营;支持试点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消费宣传和信息服务工作。

  二、三绿工程示范项目支持方式
  三绿工程示范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三绿工程示范项目试点企业。每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且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资金和市级商业资金,原则上已申报市级商业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三绿工程示范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
  (一)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综合百货(家电)商场、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及批发市场等独立法人;
  (二)重合同、讲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维护市场稳定;
  (三)在本地区或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推动绿色低碳商业流通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四)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小商贸企业。

  四、申报程序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格式填写三绿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于9月12日前报市商务委流通秩序处,电话:010-85163026;电子邮箱:shangyejieneng@126.com。通过组织项目评审,择优选取在推动绿色低碳商业流通方面,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企业和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作为三绿工程示范项目,并在市商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商务部批准备案。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项目评审及中央资金下达情况,采取因素法确定项目奖励比例和金额,依据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资金。

  附件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书.xls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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