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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我市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支持的导向作用,依据《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申报2012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 二、申请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三、申请资助的对外投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四、保险费用申请资助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五、申报流程 六、工作要求 联系人:郝晓星 联系电话:87211771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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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