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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归口党(工)委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贯彻落实《房山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青年人才,推动全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房山区委组织部于2017年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范围、评选办法、经费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房组发[2014]5号,详见附件1)执行。为做好本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类别包括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
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房山区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
(3)申报人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校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5)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6)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2.青年拔尖个人项目。
(1)申报人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2)中央、市属单位在房山区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在房山区重点发展行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内,其专业成果已在房山区实施应用或与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关联。
(3)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
1.团队研究选题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着眼于解决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5岁(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
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团队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评选程序及方式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评选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党(工)委推荐、项目评审、公示审定等环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归口党(工)委、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中央、市属驻区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一)网上申请及审核
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团队和单位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房山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rcpt.bjfsh.gov.cn)中的“北京市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填报流程及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所属党(工)委。
1.申请
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由申请人或团队带头人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表》、《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表》和《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表》。
应于2017年结题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2017年度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3),需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结题。
个人和团队网上填写新申请及结题信息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
2.审核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新申请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信息逐级提交到党(工)委进行复审,初审及复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
(二)党(工)委推荐
各党(工)委负责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员和团队进行汇总、筛选及排序后报区委组织部。
(三)项目评审
根据个人或团队所处领域和项目类别,区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通讯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四)公示审定
在拟资助人员、团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所在单位对公示期内的反映意见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房山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或团队带头人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表》、《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表》和《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表》。申请项目应在通讯评审通过后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后逐级汇总到各主管党(工)委,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主管党(工)委需提交的材料
各主管党(工)委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2017年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人员一览表》,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区委组织部。
(三)结题项目申报材料
已获得资助项目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表》。
2.《房山区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结题信息表》。
以上材料均需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所有纸质材料均应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资助工作的组织动员、遴选推荐等工作。各单位要把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与本单位人才开发培养紧密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区域功能定位、重点产业行业发展方向以及重大工程等,组织优秀人才进行项目申报,要突出区域特点和行业特色,精心设计,准确填报材料,确保推荐人员所申报项目和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小可 申奇锦;
联系电话:89350395;
地址:房山区委组织部人才科(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区府大楼704房间)。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1137688-0(北大软件)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到房山信息网(http://www.bjfsh.gov.cn/)、房山组工网(http://zzb.bjfsh.gov.cn/)或房山高端人才网(http://www.fsgdrc.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