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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关于率先形成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京海发〔2012〕4号)、《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海财预〔2013〕302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2014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并就其经营所得在海淀区纳税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
二、支持范围
(一)公益文化设施类。驻区单位的各类文化设施开展的社会无偿或优惠开放类项目;社会资本投资的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类项目;区属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项目。
(二)公益文化服务类。驻区文化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书店行业发展支持项目;区属单位开展的创新性文化服务项目。
(三)文化活动类。在海淀区域内举办或有利于海淀“走出去”的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演出、推介、展览、交流、比赛等活动。
(四)文艺创作类。反映海淀和中关村题材的电影、电视、小说、歌曲、舞蹈、戏剧、宣传片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创作、制作项目。
(五)文化研究类。对海淀文化的历史积淀、本质内涵、发展战略、应用对策等内容进行挖掘和研究的项目。
(六)文化平台类。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展示交易等公共平台项目。
(七)其他类。支持其他有助于海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助于促进海淀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文化项目。
三、支持方式
通过评审的项目,专项资金将采取补贴或奖励的形式予以资金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4年 11月18日--2014年 12月8日
(二)申报方式:登录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申报(http://210.75.222.58/)。
(三)项目评审进展及有关情况持续在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进行公告公示,请注意及时查询。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18日
(联系人:刘烨 电话:8246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