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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北京市2015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5-12-31 12:00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阅读量:

京科发〔2015〕20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和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京科发〔2015〕39号)规定,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北京市2015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振宇;联系电话及传真:66153439。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5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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