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10-83010369各区知识产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北京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17〕346号)(详见附件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决定开展北京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集中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认范围
截止2017年底,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
二、集中确认时间
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0月26日
三、申请方式及程序
(一)确认方式
申请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确认申请书》(附件二)相关内容。
填写完成后,将申报书电子件(excel文件)和扫描件(将申报书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文件)及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于2018年10月12日前提交至所在区知识产权局。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汇总本辖区企(事)单位确认材料,并出具初步意见,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的原“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或“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予以确认,统一变更称号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其他事项
申请确认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确认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84080084;
附件一:关于印发《北京市试点示范管理和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