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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科技园区关于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03-21 12:31 行业资讯 阅读量:

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委关于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丰台科技园实际情况,现就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工作

本次报送年度备案信息的企业范围为2012、2013、2014年度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信息内容为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统计信息。企业应据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附件1)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文件交送到丰台科技园区管委会205室。注:《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汇总表》(附件2)只提交电子版。本次报送年度备案信息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

二、关于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9月30日。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10-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的通知

1、进度安排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复审分4批办理,其中: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4月30日和2015年7月31日。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5月29日和2015年6月30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或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认定或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附件3)。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园区管委会2层205室。注:企业提交装订好的材料时同时提交两个电子版材料(附件4、5)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网址: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5740/n8905830/9061201.html)办理找回手续。

四、关于园区高新培训工作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

2015年3月20日(周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

园区管委会三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总体安排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注意事项

参会企业请于2015年3月19日16:00前讲参会回执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鑫玮  63704618  邮箱:18611180397@163.com

        高颜妮  63704632  邮箱:14618584@qq.com

附  件: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doc

附件2: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xls

附件3: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xls

附件4.xls

附件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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