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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6]210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清理行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二、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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