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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2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通知

2012-12-31 12:00 北京市级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填报2012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地方监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2012年度须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为:已经立项并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年报上报时间: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地方监理单位年报项目监理意见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 
  3、项目承担单位应将《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信息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提交至地方监理单位,并将相关附件(如:销售凭证、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报送地方监理单位。 
  4、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填报进行辅导,并对数据进行审核;依据合同审查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填写项目监理意见,并在网络工作系统上提交监理意见。 
  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填报工作,汇总省内地方监理单位的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意见;会同地方监理单位确认《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数据的正确性;同时,对本地区创新基金项目提出补充监理意见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1:项目清单[2010年].xls[2011年].xls[2012年].xls 
  附件2:创新基金项目监理流程.doc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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