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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2年度北京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申报工作。
现将2012年度北京市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其中,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并提出资助申报的,应当是已经授权的专利。
重点资助本市专利试点单位、专利示范单位、首批知识产权领先工程实施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工作试点单位(贯标试点单位)申报资助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北京市) (此表请务必按附件一填写)
(二)《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项目证明材料
(五)费用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其中第(一)项材料按附件一填写,第(二)至(五)项材料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详见附件二)的相关要求准备。
第(六)项材料包括:北京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领先工程实施单位的相应证明材料。专利试点单位需提交专利试点证书,专利示范单位需提交示范单位牌匾照片复印件,首批知识产权领先工程实施单位需提交相应的牌匾照片复印件。
四、材料提交方式
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一)至(六)按顺序用A4纸张,左侧十孔夹条无胶灵活方式装订,材料(一)、(二)需同时提交电子表格。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2年7月20日-2012年8月20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PCT资助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二层228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以虚报、冒领、重复申请资助等手段骗取上述资助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详细申报规定遵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附件二)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 李宝玉、勾兵、丛珊;联系电话:84080650, 84080084)
附件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北京市)
附件二:国知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