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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41号)规定,为做好我市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内容、方式及标准 详见《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4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
二、项目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指南、说明及表格请从附件下载,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按每人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申报。同时,请登录商务部合作司网站-通知通告栏目,查看关于《2011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主要问题》的通告。 (二)项目审核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初审后,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北京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后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在评审基础上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 (三)资金拨付 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以及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时间安排 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参加年检的企业不得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中央在京企业由集团总公司统一向商务部申报。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市商务委联系人:闫玉民 联系电话:65251618
相关附件:
财政部商务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合作资金申报指南.xls 附件2-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说明.doc 附件3-申报说明.xls 附件4-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xls 附件5-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xls 附件6-直接资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7-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xls 附件8-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9-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xls 附件10-建设企业对进入本区企业的意见.xls 附件11-申报资料确认表.doc 附件12-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xls 附件13-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xls 附件1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xls 附件15-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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