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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 各区县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和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09〕548号)的规定,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2009年度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了年审,现将通过年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通过年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通过年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