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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北京专利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3-12-31 12:00 北京市级 阅读量: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安排,按照《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专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专利试点单位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单位领导重视专利工作,专利工作有一定基础;

3、以前未参加专利试点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

4、优先考虑吸收中关村园区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北京市专利试点的单位,应当书面填写《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盖章,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递交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并发送《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书》(附件2)、《2013年专利试点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县专利试点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区县(包括园区)的实际情况发布通知并组织申报工作,5月6日前将试点单位申报材料及试点单位汇总表报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试点内容

1、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区县申报的具体情况,审定参加2013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工作的单位名单。

2、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开展对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咨询、指导工作,在知识产权专题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

3、在市知识产权局及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经过一年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达到以下目标:

    (1)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

(3)开展针对主管领导、专利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的专利培训,培养一批“五会”(包括:会检索、会申请、会管理、会保护、会经营)专利管理人员;

(4)开展专利挖掘,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试点验收:

2013年年底,依据《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试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2013年专利试点验收工作将考察申报单位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情况,更加突出对2013年专利试点培养的效果验收。

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知识产权局颁发“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证书。

六、优惠政策

1、根据现行政策,申报单位在为期近一年的试点培养期间及最后验收认定为专利试点单位后,享受我局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限在北京专利代办处提交专利申请,鼓励专利电子申请)

2、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优先享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其他优惠政策。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1、《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

    2、《2013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书》(书面填写报送并发送电子版至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

    3、《2013年专利试点单位汇总表》(只发送电子版至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

    4、《各区县专利试点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产业促进处 于飞

        电话:8408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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