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企业邮箱 CRM系统
全国咨询热线:010-83010369
咨询热线:
智能推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北京市级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4]249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原中小企业及 “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系统 1、 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使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进行网上申报; 2、 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双自主”企业使用“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bj.smeimdf.org)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计划申报不需要提供书面材料。
二、 网上受理时间 项目计划申报从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24时。
三、 申报项目限制 由于资金有限,本次申报期每个企业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0个,“双自主”企业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5个。 本次申报的项目计划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实施的、符合《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附件一规定中小企业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或经授权的12个区县商务部门(见附件)联系。 联系电话:87211882、87211878、87211885
相关附件:
附件.经授权的12个区县商务部门委联系方式.docx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科技专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说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