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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建设,提升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高水平建设连接首都功能核心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的“现代都市景观与产业融合发展廊道”,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服务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朝阳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规划》、《朝阳区“十三五”时期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发展规划》,依据《朝阳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朝阳区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二)重点支持文化传媒、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等“高精尖”行业发展;
(三)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
(四)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端人才培养平台、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创意创新平台、版权服务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动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二、 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文创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内完成了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的文化创意企业(单位),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核心区包括朝阳区的朝外街道、建外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六里屯街道、双井街道、八里庄街道、南磨房乡、东风乡、平房乡、高碑店乡、常营乡、管庄乡、三间房乡共15个街乡的行政辖区。
三、 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分为品牌提升、信用体系、精品园区、文化贸易、风投奖励、孵化创新、服务平台等类别,分别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品牌提升类:支持文创实验区品牌化发展,构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体系。
1.文艺精品奖励:大力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对文化创意企业作品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一个文化创意作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且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对作品投资的比例不低于10%。
2.品牌活动奖励:支持国际知名展览、大型演出剧目和高端会议在文创实验区举办。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相关机构举办的10家(含10家)以上文化企业参加的,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宣传推介、融资交易、开拓市场为目的的知名品牌展会活动等,以及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实验区举行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突出的大型精品演出剧目,给予一定补助。
3. 驰名商标奖励: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新荣获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新荣获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信用体系类:支持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蜂鸟计划”实施。
1.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对在2017年11月20日前取得北京市朝阳区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信用促进会”)会员资格,接受其信用管理,购买与文创实验区信用促进会战略合作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详见“其它事项”第5条)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2.贷款贴息支持:对2016年1月1日以来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创意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已支付贷款利息20%-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的“蜂鸟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已支付贷款利息30%-7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担保费用补贴: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文化创意企业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银行贷款而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对与文创实验区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其它事项”第6条)为文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融资租赁费用补贴:鼓励“蜂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对其2016年1月1日以来支付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的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其他融资方式补贴:对2016年1月1日以来“蜂鸟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精品园区类:支持文创实验区内精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升级发展。
1.国家级园区奖励: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国家级园区或基地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重点园区投资补贴:鼓励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和农村集体产业项目选择“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型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2016年1月1日以来通过以上方式新转型升级,建筑规模在2万平米以上,已正式运营的项目,且引进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的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全部入驻企业数量75%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已发生投资30%比例的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文化贸易类:鼓励文创实验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开展海外投资、并购等业务。
1.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奖励: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文化部、商务部等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出口奖励:对2016年1月1日以来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海外并购奖励:对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境外成功并购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并购规模达到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购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少于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发生多个并购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风投奖励类:对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上市奖励类: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给予2016年1月1日以来新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引导资金奖励支持,对于完成上市辅导和在主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支持。
(七)“四板市场”奖励类:对于2016年度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挂牌的文创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八)孵化创新类:积极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支持文创实验区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好的“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
1.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人才奖励类: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朝阳区“凤凰计划”及高端商务人才的服务政策,加强对国际文化商务、高级精英管理、创意创新及技术研发等高端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支持。
(十)公共服务平台类:提升产业发展功能,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端人才培养平台、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创意创新平台、版权服务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协同创新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平台服务创新。
1.版权服务平台。对开展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经营转让、国际合作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平台机构,鼓励其采取低于市场价的优惠费率为企业提供服务,对2016年1月1日以来优惠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优惠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通过在朝阳区登记注册、纳税的版权交易平台进行版权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的,按5%的比例给予版权权利人或机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创实验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设备租赁等服务,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3.信息传播平台。支持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信息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在文创实验区落地,鼓励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传播技术和新兴媒体发展。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高端智库服务平台。对文创实验区在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端智库或研发机构,根据其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5.文化协同创新平台。对文创实验区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6.其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文创实验区内的园区、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金融、人才培养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平台服务创新,引导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创实验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四、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得朝阳区其他产业扶持资金资助;
(三)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要求,不符合首都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企业或项目;
(六)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企业或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类别均需提交的一般性材料
1.《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2) (注:申报信用体系建设奖励、风投奖励的企业,无须提交该项) ;
《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单位完税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涉及到的前置审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项目前置审批的声明(加盖公章);
5. 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见附件6)。
(二)各申报类别需分别另外提交的材料
1.品牌提升类:
(1)文艺精品奖励: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若一部作品有多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单位),唯一申报主体同时需提供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单位)出具的申报同意书。(加盖公章)
(2)品牌活动奖励:活动方案(加盖公章),演出剧目的相关介绍、图片、视频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