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北京市级

关于组织申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的通知

2014-12-31 12:00 北京市级 阅读量:

 

中关村示范区各创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4年度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成立,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国家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国家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可申请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

(一)《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

1、大学科技园的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2、大学科技园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4、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创新型孵化器的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6、创新型孵化器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访问www.zgc.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申报书》。

(二)《申报书》中填写内容使用正文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30磅,其中“创业企业相关指标”表格由各在孵企业填写,加盖对应企业公章。全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二份,封面及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的同时,以邮件附件形式提交电子版《申报书》,所有文件需打包压缩,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使用申报单位名称,发送至cyfw@zgc.gov.cn

四、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14年7月25日至8月6日工作日时间

9:30-11:3014:00-17:00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孟 然

联系电话:88827003

电子邮件:cyfw@zgc.gov.cn

联系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03室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申报书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