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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朝阳区2016年度节能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12-31 12:00 北京市各区县 阅读量:

一、项目征集范围

    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竣工的节能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节能试点、示范项目;

   (三)节能产品、技术应用及推广项目;

   (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

   (五)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咨询项目;

   (六)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类项目;

   (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6年度将重点支持朝阳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试点示范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类项目。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2016年7月15日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依照《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并填报《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2016年7月15日前,无主管部门单位的项目亦可直接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三)若为2016年计划不能竣工项目,可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以作为区级储备项目。

(四)《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见区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fagaiwei.bjchy.gov.cn/2014/1216/1479.html)。

三、工作要求

    (一)各委办局按照行业主管范围征集项目;各街乡、功能区管委会主要征集对象为区域内重点企业。

    (二)各委办局、街乡、功能区管委会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三)各级部门应加强领导,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促进作用,使资金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联系人:李永宇 薛蕾      电话:65090629、65090631)


      附件一. 北京市朝阳区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附件二. 节能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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