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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及验收工作暂行办法》执行期限的通知

2015-12-31 12:00 北京市各区县 阅读量:

各有关企业:

  为保证规范、有效实施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及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及验收工作暂行办法》(海园发〔2011〕11号)的执行期限再延长两年至2016年4月20日。

 

  海淀园管委会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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