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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开始了,这些项目可申请国家专项补贴

2019-07-26 10:44 其他区域 阅读量:

2018年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项目监管和储备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环资司司长任树本就中央预算内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项目储备等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此会议精神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文件,近期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组织申报2019年相关项目的通知。
【支持范围】
(一)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支持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和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
(二)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主要支持城镇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
(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各地方在此大原则下支持的项目略有不同,请查阅各地申报通知或咨询当地节能主管部门)

【补助标准】
(一)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45%、60%控制;秸轩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和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的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三区”(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三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三)中央本级项目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集团项目投资补助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中央企业按项目所在地区投资补助比例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全额补助。
 
部分省市已出台的申报通知汇总如下:
 
 
福建省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各大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项目监管和储备工作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碧水保卫战工程
  重点区域冶金渣、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蓝天保卫战工程
  1.清洁高效集中供热改造项目。
  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包括焦化、煤化工、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3.产业园区综合节能和循环化改造项目。包括产业园区的集中供热供蒸汽、能源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优化、分级供气项目,工业园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等循环化改造项目。
  4.清洁生产项目。实施超能耗限额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三)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
  1.全民节能行动。包括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以及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城市城镇道路照明改造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为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策实行,支持较大规模和示范效应的动力电池、废旧轮胎、废纸资源化利用项目。
  3.节水重点工程。包括以合同节水形式开展的管网漏损控制类项目、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把握项目重点。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和“十三五”相关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主动谋划,认真梳理一批叫得响、有影响、见实效的项目,避免申报项目“小而散”,切实做好项目筛选、组织申报工作。
  (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fjtzxm.gov.cn/)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以及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确保项目2019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建设(已完工项目不能申报)。
  (三)加强项目储备和选取工作。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从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择符合投向、条件具备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新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入库,不入库项目不能申报。入库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项目入库填报说明:企业新用户使用浏览器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用户注册”。项目默认的审核“数据归集”部门选择“+部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点击“+”,在菜单中选择“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完成账号注册,完整填报项目信息,上报省经信委。)
  (四)加强项目审核。要按照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质量。要对项目前期条件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所有上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并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实行逐级信用承诺制度。曾经获得或者正在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杜绝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项目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支持,对发现问题多、项目调整情况普遍、投资计划执行慢的地方要限制申报。要通过“信用中国”等企业信用查询系统逐一审查项目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谅解备忘录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三、上报材料
  (一)上报文件。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上报储备项目的正式文件(省属企业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节水项目按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节水项目的申报主体为节能、节水服务公司)。上报文件中,应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出具承诺意见,同时还须明确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二)项目汇总表。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生成的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逐项列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总投资、资金来源、申请投资补助额度、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享受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的项目,应列明相应政策文件名称。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于8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3份、光盘1份,不用扫描件)上报省经信委环资处。
   联系人:王学昭0591-87801232、张丽珍0591-87822107
   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青海省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报的通知》
发布单位:青海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日
 
相关内容:
一、编报范围
重点节能工程:主要包括余热暖民工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
二、编报要求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要确保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建设。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2.于8月24日前,将正式文件及有关材料上报我委(包括纸质四份、光盘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除上述省份外,其他省市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通知文件,鉴于网上没有找到公开文件,请咨询当地节能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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