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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京科发[2014]312号)相关申报要求,经形式审查、书面审查、现场考察和审定,提出拟认定名单,共十四家公司认定为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包括:北京智行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雅士科莱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荣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北京和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富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永源热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奥祥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须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上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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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