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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开展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动漫企业进口减税资格认定和年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3-21 12:31 行业资讯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产函〔2016〕315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7〕19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动漫企业进口减税资格认定和年审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即日起到9月19日受理我市动漫企业的认定申请。请各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真实、完备、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文化局产业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重点动漫企业年审工作
  即日起到9月19日受理我市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请已获得重点动漫企业资质的单位按照要求,将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文化局产业发展处。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重点动漫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
  已通过我市动漫企业认定的动漫企业可申请进口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4)。已获得2016-2017年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应向我局提出年审申请(年审材料清单见附件5)。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申请和年审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4日,请在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不提出年审申请的企业,将列入年审不合格企业名单,自下一年度起取消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
  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等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电子材料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认定和年审的单位,请先向我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经我局审核通过并同意推荐的申请企业,再登录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http://www.ccipp.org),按要求在线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填报内容须一致。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文化局产业发展处218室(海淀区上园村30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陈诗瑶 杨韬   联系电话:82210764,82210766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doc
   3.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doc
   4.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清单.doc
   5.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年审材料清单.doc
 
 
参考材料: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doc

  2.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doc

  3.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申请材料.doc

  4.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年审材料.docx

  5.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北京市文化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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