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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20号建议的答复

2018-12-31 12:00 人保部 阅读量:

 人社建字〔2018〕116号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海归留创群体特殊性,推进‘放管服’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贯彻落实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把留学人员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从改革开放至2017年底,我国累计有519.49万人出国留学,其中374.08万人已完成学业,313.20万人选择在完成学业后回国发展,占已完成学业群体的83.73%。十八大以来,随着留学回国人数的不断攀升,已有累计231.36万人学成归国,占改革开放以来回国总人数的73.87%,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新的留学人员“归国潮”。

  近年来,得益于国家发展的良好态势和政策支持,我国对海外留学人才的吸引力也在不断提高,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通过国家和地方的人才计划引进留学回国人才已成为常态。如何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吸引更多的留学人才回国,同时为其回国工作提供居住、医疗和社会保障等便利条件,将成为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关键。如您所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在取得良好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研究破解,需要在“放管服”工作中对这些群体给予相应考量。

  一、健全服务体系,优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软环境

  完善服务体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2018年,我部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了《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27条重点任务的主要内容、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和成果形式。下一步,我们一是贯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落实《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留学回国创业创新环境。二是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作用,统筹做好“千人计划”服务窗口、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工作站、创业园工作,建立“一站式”的留学回国人员公共服务体系。三是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高级研修班,开展创业导师走进创业园等活动,加强创业指导,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提供更全面、更落地的服务。四是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联谊交流活动,加速留学回国人员的文化融合过程,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力支持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政策、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健全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协作会议机制,指导各地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在园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我们一是进一步强化留学人员创业园专业孵化功能,对处于孵化期的企业给予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二是鼓励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引导留学人员创业园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三是积极配合有关地方、部门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为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在园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四是鼓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宣传留学人员创业园,进一步提升影响力。

  三、完善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

   实行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政策,是开展好留学回国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2017年,《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为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以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知识产权局研究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二是配合证监会研究进一步放开外籍留学回国人员持有A股账户的政策限制;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修订出台新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度推进开放,逐步取消银行、保险、期货等领域外资限制。三是配合公安部研究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停居留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门槛、落实待遇,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四是继续与有关部门配合,完善相关服务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为海归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保险、子女入学、住房、金融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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