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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要求,我部2012年将继续开展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划的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关于计划的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表报送省级(含副省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评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四)按照遴选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公布入选今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并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关于计划的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按照要求推荐1-2位候选人,并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来函务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帐号、开户银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
邮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21944;8420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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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傅焜 张楠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