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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京外专发[2011]3号)(见附件)要求,现启动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即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2011年1月1日之后来京工作。
2、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申报人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后,于2011年11月22日(周二)17:00前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联 系 人:黄后
联系电话:88828907
联系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106室
邮 编:100036
电子邮件:hhuang@zgc.gov.cn
附件: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京外专发[2011]3号)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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