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北京市级

关于开展2019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增设工作的通知

2019-07-26 10:41 北京市级 阅读量:

各园区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增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9〕112号)、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增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园实际,现就2019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增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园区的驻区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设站:
1.建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于2019年8月20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丰台园博管办(丰台区科兴路9号103室)。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初评后,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设站单位,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三、报送材料内容
1.《申报表》(含附件材料)2份、《2019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单位一览表》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
2.附件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优先推荐条件)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附件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勿超过4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脱密后再行申报。
各申报企业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附件材料。
联  系  人:安金芳(丰台园博管办)
     联系电话:63730349
     邮         箱:anjinfang@sohu.com


                               附      件
1.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
2.填表说明
3.2019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单位一览表

附件2:填报说明.docx

附件1: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xlsx

附件3:2019年度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单位一览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