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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组部《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5]26号)要求,为做好海淀区企业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千人计划”,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信息安全等领域倾斜,向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倾斜,向科研生产一线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同时向青年等项目倾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引进海外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三)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组织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将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企业入驻的创业服务机构(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企业未入驻创业服务机构中的,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注意: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单位指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未入驻上述机构的,以“海淀园管委会”为申报单位),不是指具体的用人企业;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单位即用人单位。
(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包括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
五、其他事项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企业入驻的创业服务机构(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企业未入驻创业服务机构的,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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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茜;联系电话:88499649。
电子邮箱:rczxzj@126.com。
政策咨询: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联系人:崔巍微,何斯文;联系电话:58540525,58540522。
海淀园管委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