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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京兴政发〔2021〕21号政策要求,经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评审后,对拟支持项目(见附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发送邮箱zscq123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支持名单.docx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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