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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项目拟支持名单的公示

2023-07-07 05:02 行业资讯 阅读量:

按照《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京兴政发〔2021〕21号政策要求,经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评审后,对拟支持项目(见附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发送邮箱zscq123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支持名单.docx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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