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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机构按通知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处。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葭 党建新;联系电话:84080095)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