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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010369各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为贯彻《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精神,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2014年我局遴选公布了第一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附件1),并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培育工作。
培育期届满之际,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办法》,将对第一批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工作成效开展评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一) 培育单位自查情况
培育单位全面自查,包括基础能力、发展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等,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自查问卷》(附件2)。
(二)培育单位培育成效总结
培育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总结培育成效,包括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等,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培育成效总结表》(附件3)。
二、 工作程序
(一)第一批品牌机构培育单位根据报送通知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鉴,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三)对于确定的品牌机构,予以授牌。
三、工作要求
请于2016年10月28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自查问卷》、《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培育成效总结表》(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逾期未报、资料不齐或者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
寄送单位: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1室
邮 箱:cipsa@vip.126.com
联 系 人:刘妲 李葭
联系电话:010-51530191 010-84080096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 10 月 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