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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北京行政区域内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的申报组织工作。申报单位请于2012年2月22日下午4:30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至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大厅(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大厅;电话:68713932,6871256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
三、北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具体申报要求依照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市科委将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择优向科技部等部门推荐。
附件: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