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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12-31 12:00 北京市级 阅读量:

  各园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园: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开展第七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分四类:全职工作类、创业类、青年项目和短期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2、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3、申报外裔专家应在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二)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三)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符合《"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2年2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说明破格理由。

  (四)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符合《"海聚工程"短期项目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1、系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行业、学科建设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作类人才引才标准。

  2、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7月1日之后。

  上述四类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一般只申报一次,如重复申报,应着重阐明申报理由。

  三、申报材料

  请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下载有关申报材料,填好后按照要求装订,并提供2份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光盘。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2年2月16日(周四)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处(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920室)。

  联系人及电话:于丽 88828944;黄后88828907。

  五、其他事项

  更多信息请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查询。

 

  附件:《关于开展第七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海联发〔2012〕1号

 

人才资源处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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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第七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海联发〔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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